推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四周期法”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在新时代“强起来”的必然要求,更是“强起来”的重要内涵之一。高质量发展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基础,技术创新是提高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驱动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在“天、空、地、海”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应该说,国有企业过去40年的技术创新,承载了大部分国家安全需求、科学发展需求和企业竞争需求。然而,这40年的技术创新主要是追赶世界水平,极大地缩小了中国与世界的技术水平差距。如今,走向“强起来”的中国,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就是引领世界技术创新。

面对这一时代新要求,当前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动力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产学研的责任还不清晰,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明确;企业技术创新制度性(包括投入与奖励机制)安排不清晰;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管理方法不明确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认识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地位、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监管,是提升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国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承载者

企业是技术的载体和传承者。技术在企业存续中被储备,在企业存续的研发中被积累,在企业生产产品、创造财富过程被使用。技术不被使用就无法创造财富,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理论上讲,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了企业具有无限生命,因此,技术也可以永远被传承。即使企业破产,企业拥有的技术也可以被其他企业收购和储备。

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主要使命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生产产品、创造财富不是大学和科研院所的使命。因此,对于承担科学理论创新和人才培养为主的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储备和积累技术方面动机与激励明显不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国有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这决定了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在高质量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必然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承载技术创新的重任。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四循环法”

当前,推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可以通过构建四循环法,即技术创新规划、技术创新计划、计划执行、计划评估四个环节,循环往复,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

具体而言,技术创新规划包括界定和形成当前企业技术创新使命、新的技术创新方向和使命陈述、将使命转化为技术创新目标;依据技术创新使命陈诉和目标,制定阶段性(一年、五年、十年等)技术创新目标;计划执行阶段,国有企业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实践各种科技手段等方式来执行计划;计划评估即根据计划执行效果,根据多种技术创新绩效指标评估技术创新计划执行效果,完善技术创新战略,然后进入下一个循环。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使命应该是使国有企业具有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技术创新活动成为国有企业的自主行为,使国有企业能够在全球市场中具有强劲竞争力。为了达成具有持续技术创新的能力,国有企业需要将技术创新纳入企业的愿景与使命中,将技术创新作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列入企业章程。根据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周期性制定技术创新目标、计划。

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计划必须服务国家需求、以领先于国际技术水平为目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必须满足下面三类需求: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取得相对竞争优势,不得不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产生技术创新的需求;为了保证国家安全,需要政府掌握一定的工业技术和生产能力,而且是领先世界的能力,派生出技术创新的需求;科学发展需要进行探索性的科学研究,而现代科学研究依赖于技术支持才能够进行。为了在科学研究领域跟上国际水平,甚至领先水平,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执行,即动员所有资源,激励国有企业全员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创新不仅仅是企业研发人员的工作,也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例如,销售人员应该及时发现并反馈市场对产品的要求,启发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灵感。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建设技术创新的文化,建立技术创新的制度。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文化与制度应该利于吸引、开发和保留优秀人才,应该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计划评估要求以技术创新规划为标准,评估技术创新计划各种资源投入的执行效果,包括技术创新资金投入、人才使用等,发现影响技术创新的各种因素,并提出完善建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监管

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一定是在政府监管下进行的,主管部门的监管主要包括审批企业技术创新章程、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制度、审查企业技术创新过程,并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考核。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科委等)负有审核、批准企业章程的责任,并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章程。国有企业章程将技术创新纳入企业的愿景与使命中,建设技术创新的文化。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有权要求企业修改、补充、完善企业章程。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组织。企业董事会设立技术创新委员会,国有企业内部设立技术创新研究院,设置副总经理担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下设多个研究所或研究室,构成技术创新团队。企业董事长领导技术创新委员会,企业总经理领导研究院。技术创新委员会负责制定技术创新的指导原则,提出技术创新目标、制定技术创新资金取得与使用规则、监督技术创新执行、考核技术创新绩效。总经理提出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协调企业资源配合技术创新工作。研究院院长具体组织各研究团队从事技术创新工作,进行技术创新研究。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求企业有稳定的技术创新资金来源。技术创新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必须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应该将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比如至少10%)划拨研究院作为研究经费,研发团队的经费和开支获得优先保障,不因公司经营状况而改变。鼓励企业通过服务国家需求获取社会资金投入。研究院各研究团队竞争申请研发费用,研究院提出研究项目和经费的分配方案,技术创新委员会审批方案。

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进行监督,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实施问责,以及实施基于绩效的激励制度。技术创新激励政策由董事会提出,由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创新奖励的资金来源于技术创新收益对企业的分配部分,特别需要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新思想、新方法首创者的奖励。技术创新激励方案要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并激发研究人员的工作潜力。技术创新的收益在企业和技术创新研究团队之间分配。奖励形式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合理的激励可以催生“工匠精神”,使科研人员愿意以技术创新作为毕生的事业。特别需要注意避免董事会、研究院与技术创新团队的直接利益竞争,防止逆向激励。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曹立媛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来源:作者:王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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